明朝三等人户法简介,确立“富者多出,贫者少出”的徭役佥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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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的这种“富者多出、贫者少出甚至不出”的“爱民”“均平”思想不仅体现在大明赋税制度里头,而且还贯彻于徭役制度中。明初徭役制度的演变分为两步:第一步叫“均工夫役”,第二步就是确立“入户三等徭役佥派”制度。我们先讲“均工夫役”。

明初徭役分为三类:第一类叫均工夫役。这种徭役一般来说都用于国家比较大的工程建筑项目,譬如像明初修筑南京城墙就搞了许许多多的“均工夫役”。但这种徭役佥派方式最早萌芽于元末,那时有些地方官员看出了“赋役不均”的弊端,就开始试行按照田地亩数额来佥派徭役。朱元璋攻占江南时就曾在徽州、婺州等地试行了此法。吴元年(1367)大军攻占松江等地,并传“檄各府验民田,征砖城”,有人将其视为朱元璋政权实施均工夫役的开端。

《明史》对朱元璋开国建立法度的精神吃得很透,说他“惩元末豪强侮贫弱,立法多右贫抑富”。大明开国后制定的徭役制度当然也不例外。

洪武元年(1368)二月,洪武皇帝命令中书省制订了“均工夫”的役民办法,即明朝最早规范的徭役制度。该“均工夫”法规定:以家中拥有的田地作为出役的依据,田1顷出丁夫1人,田2顷出丁夫2人,以此类推。可世界上的事情总不会这么巧吧,有的人家田地不满1顷,那么就以其他人家的田土合起来算,只要满1顷就得出1个丁夫,这就叫“均工夫”。

洪武三年,朱元璋又令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及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按照田土的分布,先绘制出《均工夫图册》,然后按照“均工夫”的原则进行征调役夫。每年农闲时征调役夫到南京来“义务劳动”30天,然后放回去。田多但丁夫少的人家,就叫他家的佃户来代替田主充作役夫,田主出米一石作为其代充役夫的费用。如果代替充作役夫的人不是佃户的话,那么每亩出费用米二升五合,百亩出米二石五斗。

这种按田亩来计算进行佥派徭役的做法即人们俗称的“验田出夫”,充分体现了朱元璋关注农民、“右贫抑富”的平均主义思想理念。但这种方法核算起来过于“精确”,而为它服务的《均工夫图册》又编得比较草率,加上当时大明帝国尚未全国统一,所以最终无法大规模、大范围地推广,只能在南京和江西等江南地区实施。

第二类叫杂役。名目繁多,譬如像水上码头、马站、驿站、递运所、急递铺等类似于今天的公共服务机构所需的劳力,包括衙门里伺候官员的祗候、看监狱的禁子、兵马司与巡检司当差的弓兵等等,十分庞杂,故也被称为杂泛。洪武开国后对于杂役佥派实行的与“均工夫役”一样的原则,也是按照田粮的多少来点当的,只不过前者叫“验田佥差”,后者叫“验田出夫”。目前能看到的史料中较早出现“验田佥差”的是洪武元年正月,大明在各地设置水驿、马站及递运所、急递铺等公共机构时确立“验民田粮出备”的原则,然后征发百姓来服役。其中规定水驿“每船水夫十人,于民粮五石之上、十石之下者充之,不足者众户合粮并为一夫”,水递运所力夫“皆选民粮五石以下者充之”,陆递运所力夫“选民粮十五石者充之;如不足者,众户合粮,并为一夫”。驿站马夫“必以粮富丁多者充之”。

第三类叫正役,也名里甲正役。里甲正役说得通俗一点就类似于上世纪60~80年代初人民公社时代的大队与生产队领导,这些领导是不拿钱为国家催办税粮和维护地方治安的。因此出任里甲长领导的必须家底要好,否则就得喝西北风了。

的里甲制度最早行使于南方地区,“洪武三年为始,编置小黄册,每百家画为一图,内推丁力田粮近上者十名为里长,余十名为甲首。每岁轮流,里长一名,管甲首十名,甲首一名,管人户九名,催办税粮,以十年为一周”。从明代永乐时代编撰起来的类书记载来看,里甲正役也是以丁力田粮多寡来作为是否服役的前提,这就与“验田出夫”的均工夫役和“验田佥差”的杂役佥派是一脉相承的,所以我们今人完全可以“均工夫役”来概称或代称明初的徭役。

洪武初期的均工夫役为代表的徭役佥派原则果然很好,但再好的政策也要靠人去执行,在这个执行过程中难保不出问题,尤其那丁粮最多人户的评定可没那么简单,还在大明天子的眼皮底下,“应天府民间乡司专与乡村书算田粮,增减诡寄,躲避差役”,朱元璋知道后十分恼怒,下令将舞弊者抓起来,处以黥刑即脸上刺字,用黑墨涂黑,再来除去示众。可朱皇帝发泄完愤怒后,问题还在那里呀,小黄册制度必须要有所改革。洪武十八年(1385)正月,朱元璋“命天下府州县官第其民户上、中、下三等为赋役册,贮于厅事。凡遇徭役,则发册验其轻重而役之,以革吏弊”。

根据朱皇帝的最高指示而制定的新徭役佥派法核心精神就是按照丁粮多少将民户划分为三等,故又被称为“三等人户法”。其具体划分标准是:“其如有父子三丁以上,田粮十石以上,或虽止一、二丁,田种不多,而别有生理,衣食丰裕,以仆马出入者,定为上丁;其有三丁以上,田种五石上下,父子躬耕足食,及虽止有一、二丁,田种不多,颇有生理,足勾衣食者,为中丁;其有一、二丁,田种不多,力耕衣食不缺,辛苦度日,或虽止单丁,勤于生理,亦勾衣食者,为下丁;若其贫门单丁,或病弱不堪生理,或佣工借贷于人者,为下下丁。”

上述的这种划分法,我们作个现代诠释,很类似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将农民划分为地主、富农、上中农、下中农、贫农五个等级,不过朱元璋没有将三个等级直接与阶级斗争联系起来。“三丁”中的第一等是“上丁”,上丁户人家应该是家中有3丁以上(成年男人),田粮10石以上;或者是家中只有1~2丁,田粮也不多,但可能是经营商业或手工业等,就是说有其他经济收入的,穿用阔绰,出入都用车马并有仆人相随的,这些人户都应该定为“上丁”,这就大概相当于当年的地主和富农;第二等叫“中丁”,中丁人家应该是家中有3丁以上,田粮在5石上下,自给自足,丰衣足食的,就可定为“中丁”,大约相当于中农;第三等孔老二娱乐网叫“下丁”,下丁人家应该是家中只有1~2丁,田也不多,尽力耕种了但仍衣食不足,或者是家中只有1丁,辛勤劳动,勉强维持生计的,这些都叫做“下丁”,大概相当于下中农或贫农。至于“下下丁”那就根本不在佥派徭役所要考虑的范围了,相当于雇农。

8年后的洪武二十六年洪武皇帝下令定制:“凡各处有司,十年一造黄册,分豁上、中、下三等人户,仍开军、民、灶、匠等籍,除排年里甲以次充当外,其大小杂泛差役,各照所分上、中、下三等人户点差。”(:《大明会典·户部·赋役》卷20)

从朱皇帝的这道命令来看,除了里甲正役外,洪武前期实施的以“验田出夫”为原则的均工夫役、以“验田佥差”为原则的佥派杂役都被“三等人户”徭役佥派法代替。自从有了三等人户法后,各地都以此作为依据,编定好赋役册。这赋役册就收藏在全国各地的府、州、县之衙门,而各地官府以此作为征发役夫服徭役的依据。

洪武时期创立的这种根据人户、丁口和产业的多少来编定的三等人户徭役佥派制度,既用上了黄册制、鱼鳞图册制和里甲制,又参照了人户的经济与生活的实际。因此说,它是相对比较客观和公正的佥派徭役依据和标准。不仅如此,朱元璋还规定在佥派徭役具体“任务”时也要贯彻“富者多出,贫者少出甚至不出”的“右贫抑富”的精神。

当时官府是根据民户的“丁粮多寡”来佥派徭役“任务”的,丁粮多的,徭役就重。譬如充任马驿的马夫就是一个重役,因为服马夫徭役,就得要自己准备马匹、鞍辔、毡衫(雨具)等各项费用,可能相当于现在买得起高级轿车那一类档次的家庭才能堪任,不过当时的说法是佥点粮数百石以上的人户去充当。按照朱元璋的逻辑:谁叫你富裕的,你富了就叫你多出点“血”。有人说我富裕,但我家人力少,身体又不好,怎么办?朱元璋就会叫你掏钱雇人代役。丁粮中等的,徭役也是中等,像水驿的水夫就是中役。丁粮少的,徭役就轻了。像府州县的皂隶、祗候、禁子等是轻役,即在附近地方州府县里当个跑腿的差使,应由征纳税粮二石至三石的人户来承当。

将上面全部换成现在人的说法,那就是地主、富农、资本家、老板、大款、总经理、董事长你们就得出钱多、干重活。有老板说,我人胖干不了活。对不起,大明帝国就叫你去请人代干,也有人开着“宝马”向官方哭穷说没钱,朱元璋肯定会先把“宝马”给没收了再说;也有董事长说,我的产业全是别人的,不信的话,他会翻出一大堆人包括他的二奶、三奶在内的股份公司花名册,对此朱元璋就可能会找人在牢里跟他谈谈话;至于中农、中等收入者、普通白领阶层,朱元璋就会叫他们出钱不多不少,干不轻不重的活;而对于占了人口大多数的下中农、贫农、下岗工人、农民工、刚毕业的大学生等,朱元璋也是讲道理,会叫这些弱势群体出钱最少,干最轻的活。因此有人认为明初朱元璋实行的这种以“富者多出,贫者少出”“右贫抑富”为核心思想的以黄册制、鱼鳞图册制为基础的赋税制和三等人户徭役佥派制度颇有些当代税收累进制的味道。

总之,黄册制、鱼鳞图册制、两税制和三等人户徭役佥派制度,这四服朱元璋开出的医治大一统帝国历代王朝“癌症”的良药,确实找对了历代大一统帝国的病因——田产不均、徭役不匀。尽管这四服良药的处方在明朝以前已经断断续续地有人开过了,但历史上还没有任何朝代任何人设计得如此环环相扣、周密细致,不可否认它们是套在人民头上的一道道锁链,但同时也对豪强富民隐瞒土地、规避赋税徭役起了很大的限制与打击作用。正如明末清初大思想家顾炎武所说的:自此以后,“凡百差科,悉由此出,无复前代纷更之扰”!

顾炎武的话讲得到位,朱元璋开出的四服猛药更大的影响还在于,从洪武开始较长的一定时期内,大明帝国绝大多数农民的赋税徭役负担得到了极大地减轻。

在这里,还要特别强调的是,朱元璋的“富者多出,贫者少出甚至不出”或言“右贫抑富”的赋税、佥派徭役制度,不仅体现了中国传统社会中普通底层老百姓的“劫富济贫”的平均主义思想,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如果我们将其徭役所涉及的范围扩大到整个国家与社会的公共事业的话,那么“富者多出,贫者少出甚至不出”的思想无疑是一种极其先进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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